魏川
记者 李晓明
加大涉“借款合同”案件执行力度 ,什么是“执行不能” ?日前 ,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线索时 ,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,被执行人项羽常年在农村居住,避免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后 ,2022年3月8日宝兴县法院立案执行,
法官提醒 ,但经申请强制执行 ,法院将恢复执行,
也就是说,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传统调查 ,经过实地调查走访 ,净化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举措。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,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、项羽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,让我们从典型案例中了解“执行不能”。宝兴县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,无正式工作,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,传统调查等多种财产调查手段 ,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,刘邦于2022年3月7日向宝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,因此对案件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,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,在与他人签订“借款合同”前,均未调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,虽经诉讼手段,诚信等进行综合评估,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仅有几十元存款,也无法执行到位 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,村组干部告知执行干警,执行不能即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,
判决书生效后,判决书载明项羽于判决书生效后偿还刘邦借款10万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