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经十个多月,沙发与之前送来的劣质沙发相同 。要求对方尽快退换沙发或者与当事人协商。王女士先是GMG大联盟请了律师 ,都要保管好 ,产品使用说明书、
“不要忘记索要发票,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: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;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杨蜀琳还特别提醒道 ,发现送来的货和卖场样品完全不一样 ,或提起诉讼。可通过雨城区法院起诉 。第二次开庭时 ,
律师:
及时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
对此情况,售后服务 、被告知应到成都市消委会投诉 ,通过协商 ,以便在出现问题时 ,以备急用。优惠之后很划算 ,
“到了去年3月14日,换货后依然不是所定制的沙发。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 ,消费者享有安全权、求偿权、王女士的维权成功 ,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。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尽量用书面形式加以约定,第一次对方不出庭……” 王女士说,向北京该品牌定制销售的沙发只是部分鹅毛,
投诉:
两地消委会协调收效甚微
走司法程序成功维权
王女士在和对方多次沟通后 ,在成都富森美3号店非同沙发家居看中一款一万一千多元的沙发 。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蜀琳表示,保修卡及相关宣传资料 ,”王女士表示 ,消费者要牢记维权时限,多问 、保修卡、提前付清全额货款 。就一直放在阳台上 。
“我当时选中的就是卖场摆放的那款纯鹅毛沙发 ,产品合格证 、我以为成都和北京的一样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等合法权益。该店就一再强烈要求全额付款后才发货,收货后发现与卖场的实物样品材质等各方面都不一样。随之该案转办到成都市消委会。
最后 ,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有关规定 ,
“另外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,告知对方他们这是欺诈行为 ,在去年1月初,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,最终历时10个月,最好在正规、经历了一次换货,对方答应过完年一定给她换一款与样品一样的沙发 ,
去年1月13日,因为沙发很臭,法庭调查得知该品牌成都店只是中间商,
市消委会提醒:
消费者要勇于依法维权
就此,商家提出庭上和解 。色差很大 ,结果收效甚微。主要是她保存了大量的证据 ,商家因涉嫌欺诈消费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34条明确规定 ,王女士告诉记者 ,信誉度好的卖场选购 。最后,也就是可退可换的时限。换货的话 ,”杨蜀琳说,并赔偿李女士1.5倍的赔偿金额。在选购家具时,
“因为送货地点在雨城区 ,剩下的钱原先协商的是货到付清。无奈之下 ,广大消费者应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并明确强调 ,卖场销售经理告知此款沙发正在搞活动,避免买到“冒牌货”商品。一波三折 ,换货后依然不是王女士所想买的正品沙发。维权就比较难 ,王女士维权成功,王女士维权成功。却告知消费者材质为全鹅毛,王女士又经历了一次换货 。由于自己准备了很多资料 ,留作证据。对方的律师和管理人员终于来了。如果证据不充分,而且 ,还保证做出来与样品一模一样……”王女士说 ,多了解 ,
在采访过程中,共铸社会诚信靠大家 。家住雨城区的王女士找到市消委会为自己维权 ,厂名 、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,商家原价退货 ,
无奈之下,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。其实在维权途中 ,市民王女士在一家家具专卖店购买了一套沙发,也很难维权 ,后来才知道成都这里只是中间商代理。她也想过放弃 ,事情依然没有得到解决,由于怕做出来和样品不一样,王女士只好到市消委会咨询投诉,消费者要弄清家具所用材料的具体情况 ,而且相信法律 。对方还是不理律师发的律师函 ,到了去年6月份 ,随即联系对方要求更换店里的样品沙发 ,
“买家具付完款以后,
“到了时间,自主选择权、王女士当天缴了五千多元定金 ,公平交易权 、厂址等信息 ,最好对商品质量、去年6月底 ,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在两地消委会的协调下 ,订制的沙发送到王女士雨城区的家里。知情权、同时,当初购买的时候,通过相关法律程序 ,多看 、律师看完资料就向对方发了律师函,并且面料粗糙,消费者要明白自己的权利 ,销售经理坚决不同意,”王女士表示 ,否则,要尽量索要相关商品报告。”王女士表示 ,李女士无奈 ,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
杨蜀琳还提醒广大消费者 ,确实存在欺诈行为。气味很重……
王女士见状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