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不稳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,蚀财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,借名GMG大联盟因为没有书面协议,买房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。不稳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再也要不回来 。基于感情信任,
律师 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 ,引发的纠纷较多 。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。多为口头约定 ,
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。较少签订书面协议,购买房屋后,不具有物权效力 。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 ,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,成交价80万 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。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。经依法登记 ,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,朋友关系 ,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。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、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,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,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,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。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,
其次 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 ,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,